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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照片总让我有一种想讲故事的冲动。我实在太喜欢这张照片了,太喜欢太喜欢太喜欢太喜欢了。我喜欢公众场合的皮沙发,我喜欢打火机,我喜欢磨白了的仔裤,我喜欢男人左手上带明晃晃的婚戒,我喜欢零点过后消失的南瓜车,我喜欢不在图片中的水晶鞋。
不知道是晚上健身过度还是胃疼睡不着,此刻听小林桂消磨精力,小口嘬红酒暖胃,对着电脑回想,总比看书写字来的舒适宜人。天太热,思维总是断断续续的,昨天又梦到旧阁楼,荒僻的所在,我却有自己的快乐。梦到一条大黑狗在追我,它其实很可爱,我也并不怕,只是一心想回到楼上去,咯噔咯噔的,我跑着上楼,心情是欢乐的。
我伤心的时候喜欢看《剪刀手爱德华》,他就像我,总是没有恶意的伤到自己或他人,总有突发 奇想,对别人交予的任务尽心尽力,小心的爱,小心的保护自己。回到阁楼吧,那里有快乐。每次看完,我都心情舒畅,自认有理的继续挥动“剪刀”。我又一次坐下来看爱德华苍白的脸,惊悚幼稚的神情,无辜是长不大的人必带的眼神。
我们都是无辜的,我们都没错。好,就这样。可我想回到26岁,它与我而言绝不是年轻貌美这么轻易和肤浅,我把自己逼到了荒僻了无人烟的境地我还自得其乐才是我想重新来过的原因。
我曾在一次小聚上和朋友说,短短时间里,我竟经枯荣,荣是我所思,枯是我所睹。
只有龌龊,才不至于更龌龊。如果只有趟过泥藻才能回归,那为了26岁,我会的。所以,请你原谅我。
我要重新穿上水晶鞋,我不再做12点时狼狈不堪的灰姑娘。相比那个荒僻,我更喜欢荣华。我更喜欢座公共场合的皮沙发,我更喜欢借给别人打火机,我更喜欢穿着磨白牛仔裤的人与我同席,我更喜欢我同席的人象征性的把婚戒带在右手指上。我喜欢这些,而且还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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