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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替前房主交了七十多块钱水费,自来水公司的人说,这笔款是06年欠的。我没精力再去追讨前房主什么欠费,我反而感觉无可奈何,甚至有些绝望了。两年前的钱怎么现在才来要?伟大祖国还是真不缺钱啊。
为了不给自来水公司收费人员添麻烦,也本着不该透露他人隐私的原则,我没把前房主的联系方式告诉收款人员,而是自掏腰包缴两年前的水费,而且我也清楚前房主是不会给我这笔钱的,因为他联系不上当时的租客,他更不会替别人掏钱,这钱最后要么不了了之,要么还是我来掏。可以想到欠着什么事儿,我就心烦,总觉得那儿挣不来这70块钱,算了算了吧还是。
可是,无缘无故替别人买单,心里总有些不舒服,况且我工资极低尽能养活自己,这种冤枉钱花了总是难过的。最近在记账,真不知道这笔钱该怎么写。哎……所以前来说一下,以免压抑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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